連江縣放流水回收再使用之成效有待提升,審計機關促請改善

連江縣污水處理設施提供回收水使用情形
連江縣污水處理設施提供回收水使用情形
連江縣環境資源局興建及管理污水處理設施,並將處理後之放流水提供外界使用,經審計部臺灣省基隆市審計室查核發現,放流水回收再使用之成效欠佳,經函請檢討改善,已加強推廣並宣導民眾善加使用,提高放流水回收再使用量,促進水資源之有效利用。
審計室指出,連江縣環境資源局為改善水體環境品質,並達水資源永續再利用之目標,於89至108年間耗 資8億9,403萬餘元興建並管理28座污水處理設施,其中介壽等10座設施另設置放流水回收槽及供水口,每日可回收再使用之最大供水量約258.9噸,提供民眾作為花木澆灌、沖洗車輛,或行政機關街道清洗等雜用水使用。
然而,審計室於109年3月查核發現,連江縣108年度全年放流水回收再使用水量僅1,678噸(較107年度減少16.31%),平均每日回收之再使用水量僅4.6噸,占最大供水量約1.78%,水資源循環之再使用成效有待提升,審計室遂於109年5月函請連江縣環境資源局檢討研謀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連江縣環境資源局已自109年6月起,於污水處理設施公告區及回收水供水口附近張貼回收水取用公告,並洽請連江縣政府所屬機關於公開資訊網協助宣傳,推廣民眾、企業善加利用回收水。據該局統計,109年6月至110年2月平均每日回收之再使用水量提升至18.9噸,為108年度4.11倍,有助於降低原水耗用,並提升水資源再利用成效。
發布單位: 基隆市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連江縣環境資源局
施政主題細項: 環境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