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義竹鄉公所(下稱義竹鄉公所)辦公大樓樓地板面積超逾500平方公尺,依法應設置哺(集)乳室供民眾使用,惟經審計部臺灣省嘉義縣審計室查核發現,該公所並未依規定設置,經函請研謀改善,已增設哺(集)乳室,提供鄉民舒適便利服務。
審計室指出,依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條例第5條、公共場所哺(集)乳室設置及管理標準第3條等規定,提供民眾申辦業務或服務之場所總樓地板面積500平方公尺以上之政府機關(構),應設置哺(集)乳室,並應具備靠背椅、有蓋垃圾桶、電源設備、可由內部上鎖之門、緊急求救設施及洗手設施等設備。
然而,審計室於106年10月查核發現,義竹鄉公所前、後棟辦公大樓樓地板面積合計1,284平方公尺,且東倚公有零售市場、南臨鄉立圖書館及公有攤販市場、北傍嘉義縣朴子戶政事務所義竹辦公室及義竹鄉農會,室內經常工作人員約105人,洽公民眾、攤販及往來購物鄉民人潮眾多,惟該公所迄未依法設置哺(集)乳室,審計室遂於106年12月函請義竹鄉公所研謀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義竹鄉公所限於辦公廳舍興建年代已逾50年,原已無閒置空間,經於109年間配合耐震補強工程施作,重新檢討設計內部空間,依審計室建議籌劃設置哺(集)乳室,並自110年起開放使用,除備有前揭法令規定之各項設備,定期清潔維護外,且基於「人本」設計思考,添置飲水機、兒童安撫布偶、洗手乳等,於有限之空間內,調整冷氣出風口及光源位置,以增進哺乳媽媽及嬰幼兒的舒適體驗,提供鄉民優質便利服務。
發布單位:
嘉義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嘉義縣義竹鄉公所
施政主題細項:
公有財產、行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