鑑於警察人力不足,內政部警政署為加速執行勤務效率,建置雲端勤務派遣管理系統(下稱勤務派遣系統),經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臺南市政府警察局(下稱警察局)未善用上開系統派案至警用行動載具(M-Police),經函請檢討改善,已督促各分局勤務指揮中心加強運用勤務派遣系統,強化指揮派遣機制,提升勤務執行效率。
審計處指出,內政部警政署於105年完成勤務派遣系統之建置,警察受理民眾110報案後,可經勤務派遣系統派案至M-Police,並利用M-Police兼具手機及衛星定位功能之優點,保持執勤員警與勤務指揮中心間之聯繫,有助於縮短派遣時間,加快案件處理速度,截至106年9月底止,警察局已配置M-Police計1,184臺,期能協助員警加速勤務之執行效率。
然而,審計處於106年11月查核發現,警察局所屬各分局106年1至9月底止,110受理並派遣警力之案件計196,212件,經勤務派遣系統派案至M-Police者計140,960件,派案率約71.84%,除因電信基地台覆蓋率之影響外,部分員警值勤習慣未改變,審計處遂於107年1月函請警察局檢討改善。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警察局已於107年4月通令所屬各分局勤務指揮中心受理110案件應加強運用勤務派遣系統分派,以加速案件處理速度。經統計109年度派遣警力之110案件計293,694件,其中透過勤務派遣系統派案至M-Police案件計270,156件,派案率已增加至91.99%,系統派案已大幅提升,有效強化勤務指揮派遣機制,善用科技裝備,增加使用頻率,加速案件處理,提升執勤效率。
發布單位:
臺南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
施政主題細項:
警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