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東市場綜合大樓3樓停車場閒置多年,審計機關促請改善

嘉義市東市場綜合大樓3樓停車場重新營運情形
嘉義市東市場綜合大樓3樓停車場重新營運情形
嘉義市政府(下稱市政府)為改善市區停車位不足問題,興建東市場綜合大樓3樓停車場,經審計部臺灣省嘉義市審計室(下稱嘉義市審計室)查核發現,該停車場因升降梯等設備老舊遲未改善而閒置,經函請檢討改善,已修繕完成並委外經營管理開放停車使用。
嘉義市審計室指出,市政府於87年投資4,057萬餘元完成嘉義市東市場綜合大樓3樓停車場設施之興建,停車位計有48位,並自行營運管理,96年3月起改採委託民間營運管理,契約期限2年,期滿再辦理招租,權利金自80萬餘元上升至104年之101萬元。
然而,審計室於107年7月間派員查核發現,市政府業於104年3月25日辦理嘉義市東市場綜合大樓3樓停車場委託經營管理第5次招租決標,權利金109萬餘元,嗣因停車場升降梯老舊,廠商考量維護成本過高遲未簽約,該府遂沒收押標金,且將停車場暫停開放使用。自104年12月起再辦理多次招租作業,亦因該府遲未積極改善停車場老舊設備,影響廠商投標意願,肇致該停車場閒置逾3年,未能發揮應有興建效益,審計室遂於107年9月函請嘉義市政府查明妥適處理。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市政府於評估後將升降梯等設備修繕及後續維護納入委託經營管理契約,於109年1月21日與得標廠商簽訂契約,權利金347萬餘元(經營管理期間9年)。並於109年9月23日取得升降梯使用許可證,同年11月13日重新營運使用,有效發揮公共停車場建置功能。
發布單位: 嘉義市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嘉義市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政府採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