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政府(下稱縣政府)為改善南方澳漁港污染問題,辦理宜蘭縣蘇澳鎮南方澳漁港區域水體環境水質改善計畫,經審計部臺灣省宜蘭縣審計室查核發現,有計畫期程延宕及完工後截流效果不彰等效能過低情事,經函請檢討改善,已完成改善工程,達成截流港區周邊污水目標。
審計室指出,南方澳漁港為宜蘭縣重要觀光地區之一,因長年來未興建污水下水道,致生活污水污染港區或直接流入水溝孳生蚊蠅,影響當地公共衛生,縣政府配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推動綠色漁港計畫,辦理設置每日900公噸(CMD)污水處理設施及污水截流管線工程,總經費8,464萬餘元,分別於105年6月26日、同年12月15日完工,預期目標為每日截流港區周邊900CMD污水,以改善漁港水污染問題。
然而,審計室於107年12月查核發現,縣政府未妥適審查污水截流工程招標文件及細部設計內容,且未督促規劃設計單位妥適考量地質條件,編列相關地質改良工程經費,致辦理5次公開招標均流標,延宕決標期程5個月;復對於承商停止施作工程要徑工項未能有效督促改善,致終止契約後須重新發包施作,再次耽延完工期程5個月;另縣政府未查明廠商調整截流井施作位置對截流成效之影響性,即逕行同意驗收,致污水處理設施完工後每日截流水量僅142.31CMD,多數生活污水未經處理即排入港區海域,未發揮設施應有處理量能,未達計畫預期效益,審計室遂於108年12月函請宜蘭縣縣長查明妥處。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縣政府已研提加強審查招標文件、地質條件務實納入設計、施工階段依現況需求即時回饋及增加工務會議召開頻率等改善措施,以利工程計畫推動順遂,並檢討工法擬定改善方案,改善工程已於109年9月11日完工,截流水量達900CMD以上,達成改善南方澳漁港港域水質之預期成效。
發布單位:
宜蘭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宜蘭縣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水利、政府採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