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轄部分民營路外停車場無證違法經營,審計機關促請查明改善

屏東縣民營路外停車場
屏東縣民營路外停車場
屏東縣政府管理轄內停車場情形,經審計部臺灣省屏東縣審計室查核發現,部分民營路外停車場未領得登記證,違法對外經營,經函請查明改善,已加強稽查及輔導申辦登記,確保民眾停車消費權益及安全。
審計室指出,依據停車場法第25條及第26條規定,路外公共停車場或建築物附設之停車空間,開放供公眾停車收費使用者,其負責人應訂定管理規範,向地方主管機關報請核備,領得停車場登記證後,始得依法營業;屏東縣政府為受理公眾停車收費使用之停車場報備登記,已訂定屏東縣停車場登記證申請作業規定,並於該府網站公開縣內登記有案之停車場資訊,以提供民眾查詢。
然而,審計室於109年2月查核發現,截至同年2月25日止,屏東縣政府網站公開縣內登記有案之路外停車場計53個,經與政府資料開放平臺之全國營業(稅籍)登記資料勾稽結果,另有17個位於屏東縣之民營路外停車場(營業人稅籍登記設立日期介於88年3月至108年3月間),涉有未依規定領得停車場登記證擅自對外營業情事,審計室遂於109年4月函請查明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屏東縣政府已於109年5月函請民營路外停車場業者依規定申請停車場登記證,並派員實地稽查,截至110年2月底止,已有9個停車場提出申請登記,並列管輔導其餘8個停車場依規定申辦報備登記,以減少縣內民營路外停車場無證違法經營情形,有效保障民眾停車消費權益及安全。
發布單位: 屏東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屏東縣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交通運輸、行政革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