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政府消防局(下稱消防局)為強化防救災能量,率先全臺成立無人機隊,經審計部臺灣省苗栗縣審計室查核發現,無人機之使用管理未臻周延,經函請檢討改善,已訂定搖控無人機作業手冊並報經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審核通過實施。
審計室指出,苗栗縣政府消防局為協助執行災害搶救、山(水)域搜救及防救災演習等相關勤務,強化苗栗縣防救災能量,於109年3月率先全臺成立無人機隊,配賦各大隊無人機共6架、飛手計8人,並訂定苗栗縣政府消防局無人機技術小組實施計畫,內容包括:小組成員資格、協勤範圍、協勤項目、通知協勤機制、報到及協勤、訓練及經費等執行項目。
然而,審計室於109年4月查核發現,上開無人機技術小組實施計畫未規範延伸視距飛航時調配目視觀察員之因應方案;飛手執行勤務後,應依遙控無人機管理規則第35條規定於出勤紀錄登載機身註冊號碼與飛航軌跡等事項。另民用航空法遙控無人機專章及遙控無人機管理規則自109年3月31日起施行,明訂操作無人機致生傷亡或毀損他人財物之賠償暨連帶賠償責任、操作限制及飛航活動等規定,惟消防局尚未參照周延相關規範,審計室遂於109年6月函請消防局衡酌業務特殊性妥訂適切之使用管理機制。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消防局已訂定搖控無人機作業手冊,報經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於109年10月審核通過並實施,該手冊已納入相關法規符合陳述,規範執行任務時各項管制作為、飛行後文件登載、第三人責任保險、夜間作業、目視範圍外作業及延伸視距飛航等相關注意事項,有助於無人機飛航管理與活動安全。
發布單位:
苗栗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苗栗縣政府消防局
施政主題細項:
消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