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家庭教育中心(下稱家庭教育中心)為增進家人關係與家庭功能,推動學校辦理家庭教育課程,經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查核發現,臺中市立高中職以下部分學校未落實辦理家庭教育課程,家庭教育中心未妥為監督考核,經函請檢討改善,108學年各學校均已辦理完成,增進家庭成員健康成長。
審計處指出,依家庭教育法第12條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每學年應在正式課程外實施4小時以上家庭教育課程。家庭教育中心為推動家庭教育知能,促使學校辦理家庭教育課程,建置臺中市家庭教育輔導團網站,要求學校將家庭教育相關成果填報至該網站,以督導考核學校辦理情形。
然而,審計處於107年9月查核發現,臺中市立382所高中職以下學校中,106學年有113所(約29.58%)、107學年截至同年10月底止,尚有228所(約59.69%)未依規定辦理4小時以上之家庭教育課程,家庭教育中心未妥為辦理督導考核作業,審計處遂於107年11月20日函請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督促家庭教育中心積極檢討辦理。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家庭教育中心已加強推動學校輔導與家庭教育連結,並積極督導學校落實家庭教育相關規定,108學年所有學校均已辦理4小時以上之家庭教育課程,總計辦理時數7,152小時,較107學年辦理時數6,680小時增加472小時,並將相關成果上傳網站,展現教學成果,增進家庭成員健康成長。
發布單位:
臺中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施政主題細項:
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