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竹崎鄉公所(下稱竹崎鄉公所)委外營運管理之竹崎鄉立游泳池,去(109)年2月底因廠商任意歇業,協商未果肇致終止契約,影響泳客權益及造成設施閒置,經媒體披露後審計部臺灣省嘉義縣審計室即函請該公所檢討改善,現已重新對外開放使用,有助推展全民體育及增裕鄉庫收入。
審計室指出,竹崎鄉公所於88年間興建完成之竹崎鄉立游泳池,設置標準游泳池(長50公尺)及兒童池各1座,以財物出租方式每2年辦理招租乙次,並由標價最高之專業廠商負責營運及管理,自103年起均由嘉義縣竹崎游泳協會租用(2年租金6萬元),該協會除供泳客使用外,也提供學校作為教學場所使用,且為培養學生游泳能力,凡設籍或就讀竹崎鄉之高中職、國中、國小學生均能申請優待憑證,每天可使用1次扣抵門票30元。
然而,媒體於109年3月5日披露,負責營運管理之廠商因內部幹部改選,新任理事會以前任帳目不清為由,拒絕承接原經營之竹崎鄉立游泳池相關業務,且自109年2月底起停止營業,影響泳客權益,相關設施因而閒置,審計室遂於109年3月25日函請竹崎鄉公所研謀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該室追蹤改善情形,竹崎鄉公所除已依契約規定與營運管理廠商終止租賃契約,沒收租金,且定期派員維持環境整潔及設施運轉,為兼顧民眾權益,並決定改採自行營運方式於109年7月17日起試營運,同年8月1日正式對外開放營運,截至同年12月底止,累計使用人數計有5,453人次,門票收入合計70萬餘元,有助推展全民體育及增裕鄉庫收入。
發布單位:
嘉義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嘉義縣竹崎鄉公所
施政主題細項:
體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