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109年公告土地現值及公告地價平均皆微調0.98%,經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部分已完成整體開發或百貨商圈區段之公告土地現值低於全市平均水準,經函請研謀改善,已於110年公告土地現值適當調整,以維持賦稅公平。
審計處指出,臺南市政府地政局(下稱地政局)為使公告地價及公告土地現值能合理反映土地市場交易行情,訂定臺南市109年公告土地現值、公告地價區段地價調整方案及作業準則,以「公平合理」及「級距式」方式調整地價,109年公告土地現值及公告地價平均皆微調0.98%,公告土地現值占一般正常交易價格比率為90.11%。
然而,審計處於109年4月查核發現,地政局雖參考一般正常交易價格變動情形作為調整參據,惟仍有部分區段地價調整未合理反映土地市價變動情形,又大部分已完成整體開發或百貨商圈區段,公告土地現值占一般正常交易價格之比率低於全市平均水準90.11%,且同類型地區差距甚大,如中西區各百貨公司間之比率差距逾4.86個百分點,影響地價平衡及租稅公平,審計處遂於109年5月函請檢討改善。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臺南市110年1月1日公告土地現值平均上調2.52%,其中已完成整體開發地區漲幅較大,部分地段公告現值占一般正常交易價格比率已調整為100%,合理反映土地開發所帶動之經濟效益;另百貨商圈亦配合經濟發展適度調整,中西區各百貨公司間之差距已縮小至2.91個百分點,適當反映土地市價變動情形,以落實租稅公平,達成地利共享目標。
發布單位:
臺南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臺南市政府地政局
施政主題細項:
地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