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工場修復及再利用作業遲延,審計機關促請改善

市定古蹟臺北工場外觀現況
市定古蹟臺北工場外觀現況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下稱捷運局)辦理市定古蹟臺北工場修復及再利用案,經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古蹟閒置已逾6年未予開放,經函請檢討改善後,修復工程已發包施工中,並據以辦理再利用事宜。
審計處指出,捷運局為配合捷運施工,有償撥用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下稱臺鐵局)經管之臺北工場,該建物其後經臺北市政府公告為市定古蹟,並配合挪移至鄭州路與塔城街口現址。由於現址土地分屬捷運局及臺鐵局經管,捷運局因捷運施工完竣無使用需求,希臺鐵局有償撥用臺北工場建物及市有土地,並納入國立臺灣博物館鐵道部園區一併修復及再利用,而與相關機關協商多年。
然而,審計處於108年4月查核發現,捷運局未探究欲撥用臺北工場現址土地下方尚有捷運設施,未符合國有財產法廢止撥用之規定,且未適時自行或委託辦理古蹟修復及再利用事宜,肇致古蹟103年4月挪至現址竣工後,閒置已逾6年,仍以鐵皮包覆未予開放。審計處遂於108年6月函請捷運局檢討改善。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捷運局已擬定臺北工場修復及再利用計畫,並完成相關設計工作,109年11月工程決標,同年12月開工,另據以研辦再利用事宜,以達成文化資產保存、活用,及爾後適度開放大眾參觀之效益。
發布單位: 臺北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施政主題細項: 文化藝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