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下稱北市捷運局)經管之捷運聯合開發大樓公有商用不動產,經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小碧潭站聯合開發大樓公有商用房屋中,有部分承租人承租3戶以上,疑涉有轉租牟利情事,經促請檢討妥處,該局已進行清查並輔導承租人依相關法規辦理,以提升民眾租屋保障,妥維租賃市場秩序。
審計處指出,北市捷運局經管之捷運土地開發公有房屋,登記用途包含住宅及商用等,如位於同一開發基地,二者格局多為相同,並均採公開標租方式,承租人非經該局同意,不得轉租。另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下稱租賃專法)第36條規定,非租賃住宅服務業而經營代管或包租業務者,禁止其營業。
然而,審計處於109年4月查核發現,北市捷運局所管小碧潭站聯合開發大樓公有商用房屋之出租情形,有30位承租人(包含自然人及法人)共承租167戶,其中1人承租21戶為最多,審計處遂於109年5月函請北市捷運局查明有無未符租賃專法轉租牟利情事,並依法妥適處理。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北市捷運局已於109年12月清查完成,將未符租賃專法轉租者計21人共137戶,輔導移轉契約予合法業者;餘未移轉者均切結說明自用或員工使用,該局已辦理4次不定時訪查,未來亦將不定期抽查,以提升民眾租屋保障,妥維租賃市場秩序。
發布單位:
臺北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施政主題細項:
地政、公有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