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政府對幼兒園之監督輔導工作未盡落實,審計機關促請改善

雲林縣政府委託辦理橋頭非營利幼兒園
雲林縣政府委託辦理橋頭非營利幼兒園
雲林縣政府(下稱縣政府)辦理轄內幼兒園之設立、監督、輔導及評鑑工作,經審計部臺灣省雲林縣審計室查核發現,部分幼兒園招收人數逾核定人數,或未配置護理人員與廚工,經函請督導改善,已廢止超收學童之幼兒園設立許可,並輔導幼兒園改善人員配置情形,以保障幼兒接受適當教育及照顧之權利。
審計室指出,雲林縣108學年第1學期公私立幼兒園合計128所,縣政府為維護幼兒就學環境安全,提供適齡適性之教學內容,訂定雲林縣公私立幼兒園基礎暨追蹤評鑑計畫,以5學年為一週期,定期進行評鑑,並將評鑑結果及報告公布於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全國教保資訊網。
然而,審計室於108年11月查核發現,108學年第1學期雲林縣幼兒園招收人數逾核定人數者1所;未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17條第4項規定,採特約、兼任或專任方式置護理人員者61所、未配置廚工者計有5所,審計室遂於109年1月函請縣政府督導改善並依規定妥適處理。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縣政府已於109年8月廢止該所超收學童之幼兒園設立許可,並輔導家長轉介學童至鄰近幼兒園或縣政府委託辦理之非營利幼兒園。另未配置護理人員及廚工之幼兒園,已於同年12月完底前完成改善,依法配置相關人員,保障幼兒接受適當教育及照顧之權利。
發布單位: 雲林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雲林縣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