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下稱環保局)辦理大型柴油車污染管制作業,經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查核發現,未督促逾期未接受排煙檢測車輛儘速到檢,及時防止空氣污染,經函請檢討改進,已提升催檢時效並列管追蹤完成檢測。
審計處指出,環保局鑑於大型柴油車排放黑煙含有粒狀污染物,可能引致呼吸器官病變,危害民眾健康,為改善柴油車排煙產生之空氣污染,嗣於小港、岡山及仁武等3個行政區設置排煙檢測站,並由環保稽查人員進行路駛車輛目視判煙作業,登錄高污染車輛車號、違規時間及地點,並拍照存證,再通知車輛所有人至排煙檢測站接受檢驗,逾期未到檢者則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等相關規定裁處。
然而,審計處於108年11月查核發現,環保局自108年1月起寄發大型柴油車目視判煙到檢通知共計1,782輛,截至10月底止,逾應檢期限仍未至排煙檢測站接受檢驗者計264輛,惟該局未辦理催檢通知或依法裁處,以有效督促高污染風險柴油車輛接受檢驗並儘速改善排煙狀況,審計處遂於109年1月函請環保局檢討改善。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環保局已於109年3月寄發逾期未到檢柴油車輛催檢通知,並將每6個月批次催檢作業時程縮短為2個月。據環保局統計,截至109年底止,計有254輛完成排煙檢測,其餘未到檢車輛已依法裁處罰鍰,以落實柴油車污染管制措施,維護空氣品質。
發布單位:
高雄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施政主題細項:
環境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