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橋梁管理維護制度規章未臻完備,審計機關促請改善

花蓮縣瑞穗鄉原山奇美橋
花蓮縣瑞穗鄉原山奇美橋
花蓮縣政府轄管橋梁637座,辦理橋梁管理維護情形,經審計部臺灣省花蓮縣審計室查核發現,未訂定課責機制、養護制度、養護手冊及特殊性橋梁管理維護計畫,且未督導鄉鎮市公所落實執行橋梁設施檢查,又對於列管危險橋梁未妥適建置管制措施,經函請檢討改善,已健全管理維護制度規章,落實執行橋梁檢查,強固橋梁通行安全。
審計室指出,行政院於107年12月20日通過108年國家發展計畫,由交通部推動橋梁安全檢測,建立防災機制,落實橋梁管理維護工作,每2年辦理地方政府橋梁管理維護評鑑。花蓮縣政府轄管橋梁637座,定期委託工程技術顧問公司辦理橋梁檢測及委由公正單位辦理檢測品質查證,並依據檢測結果辦理維修作業,以確保橋梁結構安全。
然而,審計室於109年3月查核發現,花蓮縣政府未依交通部108年6月評鑑意見,研訂橋梁管理維護課責機制,亦未依交通部頒布之公路養護規範或公路橋梁檢測及補強規範,訂定橋梁養護制度、養護手冊及特殊性橋梁管理維護計畫,且未積極督導鄉鎮市公所落實執行橋梁設施檢查;又對於專業廠商檢測意見建議限重通行之列管危險橋梁「瑞穗鄉原山奇美橋」,未督導鄉公所設置限重、限速禁制標誌與警方加強取締違規超載車輛,審計室遂於109年4月函請積極研謀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花蓮縣政府已於109年8月訂定橋梁管理維護作業要點、橋梁養護制度(含養護手冊)及特殊性橋梁管理維護計畫,與研訂橋梁設施相關檢查表格,健全管理維護制度規章,並要求各鄉鎮市公所定期提送檢查結果備查;另督導瑞穗鄉公所設置完成限重15公噸、限速30公里之禁制標誌及促請警方加強取締違規超載車輛,積極維護橋梁通行安全。
發布單位: 花蓮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花蓮縣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交通運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