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政府(下稱市府)辦理「前瞻基礎建設計畫-數位建設」子計畫「強化政府基層機關資安防護及區域聯防計畫」,審計部臺灣省嘉義市審計室查核發現,市府未依規定稽核其所屬或監督機關之資通安全維護計畫實施情形,經函請檢討改善,已擬具稽核計畫並查察執行情形,落實資通安全維護工作。
審計室指出,市府為因應網路新科技帶來之便利服務與效能伴隨而來新資安威脅,推動各面向智慧治理資訊服務,107年度於轄屬智慧科技處設置資通建設科,主要任務為辦理資訊安全業務及資訊安全管理制度(ISMS)維運等,108年度配合「前瞻基礎建設計畫」辦理強化政府基層機關資安防護及區域聯防計畫,推動資安基礎建設,經費6,424萬餘元。
然而,審計室於109年4月查核發現,市府所屬14個單位均已於108年2月提報資通安全維護計畫,惟市府逾年餘未依據資通安全管理法第13條第1項規定,稽核所屬各單位計畫實施情形,無法確保資通安全維護之有效性,審計室遂於109年6月函請研謀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市府已撰具「109年資通安全維護計畫實施情形稽核計畫」,並依據各機關安全維護內容,及參考「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辦法」等規定於109年9月14至17日派員辦理稽核,各受稽核單位業於同年12月間回復查核缺失改善情形,落實資通安全維護工作,確保資通安全執行有效性。
發布單位:
嘉義市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嘉義市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行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