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下稱經發局)職掌工廠管理與輔導業務,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查核發現,輔導未登記工廠家數偏低,且未持續監控解除列管工廠之後續使用情形,亦未掌握工廠污染資訊妥慎管制,甚有新增未登記工廠等情事,經函請研謀改善,已大幅提升未登記工廠之輔導及納管件數,納管階段並納入污染評估,持續列管更新工廠現況,並建立用電監控機制,掌握解除列管工廠原址使用狀況,逐步落實未登記工廠之管理。
審計處指出,為落實未登記工廠之管理與輔導,經發局依據工廠管理輔導法,應訂定期限輔導非屬低污染之既有未登記工廠業者轉型、遷廠或關廠,或低污染之既有未登記工廠業者應申請納管,提出工廠改善計畫;另105年5月20日後新增之未登記工廠,應即依法停止供電、供水及拆除。
然而,審計處於109年3月查核發現,高雄市境截至109年2月底止,未登記工廠約3千9百餘家、面積615公頃,其中位處農業或住宅區約1千7百餘家、面積544公頃,約占88.46%,恐造成鄰近居民生命財產安全隱憂,惟經發局105至108年度輔導工廠登記或遷廠家數僅344家,占總家數8.76%,輔導成效尚待加強,又部分未登記工廠建築物拆除後,於原址新建類似廠房之建築物,且用電異常,因該局未持續監控列管後續使用情形,錯失即時遏止新增未登記工廠違規使用土地之契機,稽查及輔導作業尚欠落實,審計處遂於109年6月函請經發局研謀改善。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截至109年12月底止,經發局已舉辦32場巡迴講習、查處未登記工廠並勒令停工4家、核准特定工廠947家、已納管未登記工廠322家,件數已大幅成長,納管階段並由環境保護局納入污染評估;另就非屬工廠範疇或未達工廠規模等疑似新增未登記工廠,督促裝設先進讀表基礎設施電表(AMI),以建立用電監視機制,防止後續轉作違章工廠使用,逐步落實未登記工廠管理與輔導業務。
發布單位:
高雄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施政主題細項:
產業管理、環境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