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與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台糖公司)合作開發高雄園區(原名為路竹基地),審計部查核發現,台糖公司分回之住宅社區用地因欠缺開發誘因,長期閒置,經函請科技部檢討改善,已將台糖公司分回用地變更為產業用地,並出租9.74公頃,有效發揮土地合作開發效益。
審計部指出,科技部考量臺南園區已無足夠用地可供半導體等業者建廠使用,報經行政院於90年4月核定開發高雄園區,由科技部與台糖公司合作開發,台糖公司提供541.28公頃土地、科技部自行取得28.71公頃土地,並由科技部開發後,雙方就分回土地分別依據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規定辦理營運。
然而,審計部於105年10月查核發現,台糖公司分回之住宅社區用地32.48公頃,因僅能出租或出售予科學園區內廠商及從業人員,加以園區引進就業人數未如預期,欠缺開發誘因,自99年6月公共設施開發完成後迄至106年10月底止,閒置已逾7年,審計部遂於107年2月函請科技部審酌環境因素變遷共同研謀善用該等土地,以發揮土地合作開發效益。
審計部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科技部已於108年1月完成高雄園區第6次開發計畫變更,將原住宅社區用地變更為產業用地,截至109年底止,可供出租土地面積19.51公頃,已出租9.74公頃,每年租金收入2,326萬餘元,並預計可吸引廠商投資151億元、提供就業人數3千餘人,有效發揮土地合作開發效益。
發布單位:
第四廳
被審核機關:
科技部及所屬
施政主題細項:
科學技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