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鐵道局(下稱鐵道局)研訂輕軌系統採購作業指引,審計部交通建設審計處查核發現,已逾原定完成期限,影響政府整合軌道系統關鍵規格一致化,擴大零組件產製經濟規模等目的之達成,經函請檢討改善,已訂頒輕軌系統採購作業指引(機電系統及軌道工程),提升國內廠商參與軌道建設機會與意願。
審計處指出,交通部為落實前瞻基礎建設計畫軌道建設所揭示帶動國內軌道產業發展計畫目標,經會同經濟部與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等機關成立跨機關軌道產業推動會報,於107年2月8日訂定「軌道產業推動會報組成及作業要點」,該要點規定推動會報之主要任務,包括研訂軌道系統採購作業指引及審查,作為中央及地方機關推動軌道系統建設及國內廠商參與之依循。按軌道產業推動會報107年3月5日第1次會議所訂各行動方案管制期程,其中研訂輕軌系統採購作業指引部分由鐵道局辦理,預訂於107年8月完成。
然而,審計處於108年1月查核發現,鐵道局研訂之輕軌系統採購作業指引尚在審查修訂中,已逾原訂完成期限,影響政府整合軌道系統關鍵規格一致化,擴大零組件產製經濟規模等目的之達成,審計處遂於108年3月函請交通部督促研謀改善。
審計處表示,經該處追蹤改善情形,交通部已於108年8月訂頒輕軌系統採購作業指引(機電系統及軌道工程),包括採購配套措施(主要為排除國內廠商參標障礙,並規定各項有助國產化措施)及產製標準化措施(擴大產製經濟規模,規範重要通用規格)。據鐵道局110年1月統計,桃園市政府辦理之桃園捷運綜線(綜合規劃中)係首先適用該作業指引之軌道計畫,該局將以該計畫(採購招標規範)作為其他輕軌計畫之示範性計畫。
發布單位:
交通建設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交通部
施政主題細項:
政府採購、內部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