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部分公所清潔車輛安全防護設施不足,審計機關促請改善

嘉義縣資源回收車設置安全防護措施
嘉義縣資源回收車設置安全防護措施
嘉義縣鄉鎮市公所於轄區提供垃圾清運及資源回收等垃圾不落地政策服務,審計部臺灣省嘉義縣審計室查核發現,部分公所清潔車輛未設置防止清潔人員墜落之安全防護設施,影響清潔人員作業之安全,經函請檢討改善,已設置防護裝置或調整清運作業方式,並落實職業安全衛生工作,以保障清潔人員生命安全。
審計室指出,嘉義縣鄉鎮市公所配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94年推動「垃圾不落地」政策,清潔人員多站立車後踏板隨車移動進行沿線清運垃圾或執行資源回收工作,以協助民眾傾倒垃圾及遞送回收物。
然而,審計室於109年5月查核發現,嘉義縣布袋鎮等10公所尚有49輛垃圾車及22輛資源回收車未設置防止隨車清潔人員墜落等安全防護設施;又太保市等4公所未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3條第1項規定訂定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及民雄鄉等3公所未依同法第34條第1項規定,檢討86至101年間訂定之安全衛生工作守則之合宜性。審計室遂於109年5月19日函請嘉義縣環境保護局本主管機關權責輔導公所研謀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該室追蹤改善情形,截至109年12月底止,布袋鎮等10公所業於29輛垃圾車後方踏板周遭設置防護欄(桿)、平台或安全帶,及於15輛資源回收車車斗設置安全扶把等安全防護措施,並將20輛垃圾車及7輛資源回收車調整改以定點清運作業方式;另太保市等4公所及民雄鄉等3公所已分別訂定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或修正安全衛生工作守則,落實職業安全衛生工作,以保障清潔人員執行勤務之生命安全。
發布單位: 嘉義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嘉義縣太保市等18鄉鎮市公所
施政主題細項: 環境保護、勞工安全、地方自治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