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政府委託廠商辦理轄內橋梁安全檢測,經審計部臺灣省宜蘭縣審計室查核發現,該府未落實契約管理,實際辦理檢測人員非屬機關核定資格人員,且誤將非屬轄管橋梁納入檢測,影響橋梁檢測正確性,經函請檢討改善,已依據契約規定要求重新辦理不符橋梁之安全檢測,並扣罰檢測廠商履約瑕疵賠償,及訂定橋梁考評作業要點,以健全橋梁檢測及維護管理制度。
審計室指出,宜蘭縣政府為確保縣內橋梁正常運作與良好服務機能,持續辦理橋梁安全檢測及巡查工作,於103至107年度辦理3件橋梁檢測採購案及3件橋梁監審服務採購案,合計決標金額3,333萬餘元。該府依據橋梁檢測結果,持續督促縣內各橋梁管理單位儘速辦理橋梁維護管理工作,保障民眾行的安全。
然而,審計室於108年11月查核發現,103、105及107年度橋梁檢測案,各有196座、398座及263座橋梁,實際辦理檢測人員非屬機關核定資格人員,且103及105年度,誤將非屬轄管之南方澳大橋納入檢測,致因該橋於108年10月1日斷落後,遭各界質疑宜蘭縣政府辦理橋梁檢測報告可性度,斲傷施政形象,審計室遂於109年1月函請宜蘭縣政府積極檢討辦理。
審計室表示,經該室追蹤改善情形,宜蘭縣政府已依據契約規定要求廠商重新辦理不符橋梁安全檢測,並於109年3月檢測完畢,另扣罰廠商87萬餘元;及於109年12月28日訂定宜蘭縣政府橋梁養護管理督導及考核作業要點,自110年1月1日起生效,有助於健全橋梁檢測及維護管理制度。
發布單位:
宜蘭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宜蘭縣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交通運輸、政府採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