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重大施政計畫成本效益分析報告未依法公開,審計機關促請改善

臺中市政府公布重大施政計畫成本效益分析報告網頁
臺中市政府公布重大施政計畫成本效益分析報告網頁
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查核發現,臺中市政府(下稱市政府)未依財政紀律法規定公布重大施政計畫選擇方案及替代方案之成本效益分析報告資訊,經函請檢討改善,市政府已訂定重大施政計畫認定標準並公開17案重大施政計畫成本效益分析報告於市政府官方網站,促進公民參與及監督市政執行。
審計處指出,為使各級政府之財政能穩健發展,財政紀律法於108年4月10日公布施行,其中第11條規定,各級政府之重要公共工程建設及重大施政計畫選擇方案及替代方案之成本效益分析報告,應依政府資訊公開法規定,公布於相關網站。
然而,審計處於109年4月查核發現,市政府尚未訂定重大施政計畫之認定標準,又部分機關辦理重大施政計畫未公開選擇方案及替代方案之成本效益分析報告,而已公開者,僅公布完工效益、預計期程或公聽會公告資訊等,審計處遂於109年4月函請市政府積極檢討辦理。
審計處表示,經該處追蹤改善情形,市政府已於109年11月11日修正「臺中市政府年度重要施政計畫先期作業實施要點」,明定先期作業新興重要施政計畫總經費達新臺幣2億元以上之巨額採購工程案件應進行選擇方案及替代方案之成本效益分析報告,並全面清查109及110年度重大施政計畫計17案,於109年11月19日公布於市政府全球資訊網,以增進民眾對於市政府實施重大施政計畫之瞭解,促進公民參與及監督市政執行。
發布單位: 臺中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臺中市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財政稅務、行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