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辦理轄內中小排水設施(含道路側溝)管理情形,經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查核發現,部分渠道因久未維護自渠底長出樹木,損及排水功能,經函請檢討改善,業完成渠道清疏,回復既有設施排水功能。
審計處指出,高雄市政府水利局(下稱水利局)於108年度委託高雄市鳥松等27區公所辦理轄內6公尺以下道路邊(側)溝、中小排水維護與管理,及小型水利設施修繕工程之建設與管理等相關事宜,金額合計2,940萬元,以有效管理市轄公共排水,確保排水順暢及維護公共安全。
然而,審計處於108年10月查核發現,水利局未能明確提供應由區公所管理維護之排水設施起迄地點或圖資,致水利局與區公所間之權管範圍未明,衍生高雄市立鳥松國民中學(下稱鳥松國中)旁之排水渠道(鳥松區松埔北巷旁)因久未維護自渠底長出樹木,損及排水設施功能,審計處遂於109年1月函請高雄市政府檢討研謀改善,並釐清該排水設施之管理維護執行單位。
審計處表示,經該處追蹤改善情形,高雄市政府已釐清鳥松國中旁排水渠道(山湖排水)係屬市轄區域排水範圍,並於查核期間完成渠道清疏作業,回復既有設施排水功能,另自109年1月起陸續調查一定規模之中小排水及道路側溝之維護範圍,俟完成後電腦化管理,有助增進區域排水功能。
發布單位:
高雄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高雄市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水利、行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