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江縣尚未建立永續發展推動機制,審計機關促請改善

連江縣永續發展委員會設置要點
連江縣永續發展委員會設置要點
連江縣政府推動連江縣永續發展業務,經審計部臺灣省基隆市審計室查核發現,該府未建立推動機制及作業規範,不利執行永續發展相關事項,經函請檢討改善,已訂定永續發展委員會設置要點,並建立業務推動及審議機制,提升永續發展執行成效,以達安居樂業之願景。
審計室指出,連江縣政府為接軌國際趨勢,促進馬祖地區永續發展,經參考聯合國及我國永續發展目標,並召開永續發展研討會,彙整政府、學者專家及民眾等共識,於107年10月編製完成「連江縣永續發展白皮書」,針對經濟、社會及環境等3個面向,研訂17個發展目標,以落實永續發展。
然而,審計室於108年10月查核發現,連江縣永續發展白皮書擬定完竣已1年餘,連江縣政府尚未建立推動機制,又部分發展目標涉及該府不同權責單位之業務,業務分工及協調機制尚乏具體規範,不利執行永續發展相關事項,審計室遂於108年12月函請連江縣政府檢討研謀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該室追蹤改善情形,連江縣政府已於109年7月21日訂定永續發展委員會設置要點,並成立連江縣永續發展委員會,每6個月召開會議1次,且已於109年9月29日召開第1次會議,經決議設置環境、社會及經濟等3個工作分組,由該府民政處等8個單位擔任小組成員,針對永續發展相關議題擬定執行策略與方法,後續亦將定期召開會議控管策略執行進度,以落實推動永續發展,提升執行成效。
發布單位: 連江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連江縣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地方自治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