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文化局(下稱文化局)獲教育部同意補助公共圖書館作為社區公共資訊站實施計畫,採購電腦主機等資訊設備,經審計部臺灣省花蓮縣審計室查核發現,上開新購置之資訊設備仍有多數未依計畫提供民眾使用,經函請研謀改善,已安裝於電腦教室及開放民眾借用。
審計室指出,文化局為普及鄉民寬頻上網環境,落實數位平權,獲教育部補助辦理公共圖書館作為社區公共資訊站實施計畫,並於107年採購電腦主機(含螢幕)55臺、筆記型電腦5臺及平板電腦30臺,於同年10月完成驗收,結算金額計174萬餘元。
然而,審計室於109年3月查核發現,上開設備堆置於倉庫中尚未拆封者計有電腦主機(含螢幕)27臺,另平板電腦30臺放置於保管箱中,未提供民眾借用,審計室遂於109年5月函請文化局積極研謀辦理。
審計室表示,經該室追蹤改善情形,文化局已於109年9月將堆置於倉庫中之電腦主機及螢幕安裝建置於圖書館電腦教室中,平板電腦依圖書館使用管理規則規定,提供民眾借用,以完善圖書館資訊設備環境。
發布單位:
花蓮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花蓮縣文化局
施政主題細項:
公有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