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中和區公所(下稱中和區公所)辦理「新北市臺64線/中和區中正路段〝北臺微笑走廊〞跨域縫合示範計畫」及「新北市雙和雙捷低碳人本生活街區整合示範二期計畫」等2件委託規劃設計技術服務案,經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規劃設計完成多年,卻因執行量能不足,遲未籌措經費辦理工程發包作業,經函請新北市政府檢討改善,已訂定申請補助原則,妥善規劃公所執行量能,並督促中和區公所申請補助辦理後續工程。
審計處指出,中和區公所為使市區道路具備人本環境,於104年4月報經新北市政府養護工程處(下稱養工處)審核同意後,經其申請獲得內政部營建署(下稱營建署)以「市區道路人本環境建設計畫」經費補助670萬元辦理上開2件技術服務案,及於105年12月完成規劃設計作業。
然而,審計處於108年1月查核發現,中和區公所未審酌103及104年度各編列之公共建設及設施維養預算均逾1億元,及現有工務單位之人力負荷,即於104年度向營建署申請多件補助計畫,並獲補助670萬元辦理上開2件規劃設計案,及7,648萬餘元辦理另3件工程案,嗣因該5件補助案執行期程發生重疊,超出中和區公所執行量能,延至105年12月完成上開2案規劃設計作業,卻因另3件受補助工程尚未完工,須於106年度繼續執行,連同中和區公所於106年度續編列逾1億元經費預算之例行性工程及新增申請補助計畫經費待執行,循環發生執行量能不足之情事,而遲未籌措經費辦理上開2件規劃設計案之後續工程,審計處遂於108年6月函請新北市政府督促所屬檢討妥處。
審計處表示,經該處追蹤改善情形,養工處於108年12月9日函頒「新北市各區公所提案申請中央預算補助原則及本府審查管制機制」,要求各公所先檢核是否曾獲中央機關補助辦理規劃設計,並應優先申請該類型案件工程補助款,以妥善規劃執行量能;另經督促中和區公所,已於109年7月9日獲營建署以「提升道路品質計畫(106-109年)」經費補助上開2件技術服務案之後續工程經費合計7,048萬餘元,以達成道路人本環境預期建設效益。
發布單位:
新北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新北市中和區公所
施政主題細項:
交通運輸、公共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