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AO-109-06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及所屬採購作業與內部控制執行情形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為菸酒產、運、銷一貫作業之機構,負責產銷菸酒,滿足社會大眾需求,為維持菸酒產銷正常作業,每年均編列巨額之固定資產擴充改良建設經費,投入生產設備之興建或修繕及生產材料等採購。政府機關辦理採購,迭有圍標及綁標等違法行為,影響市場競爭機制及公平性,對於市場競爭機制破壞甚大,亦影響全民對於政府施政之信心。審計部秉持國際最高審計機關組織(INTOSAI)所揭示「審計機關應被視為對民眾生活產生正面影響之機關」之理念,於103年調查該公司及所屬10機構96年1月至102年8月辦理73案採購作業,總決標金額達3億3,963萬餘元,發現各採購作業階段,存有不同投標廠商之投標文件筆跡雷同、電話或傳真號碼或統一編號相同等不同投標廠商間重大異常關聯情事,惟該公司及所屬機構均未即時妥適處理,影響採購公平性;另招、決標至後續履約及驗收保固階段均有訂定限制競爭之廠商資格或規格條件、未覈實審標、容任廠商以不符規定之方式繳交履約保證金、驗收作業未能覈實等多項缺失。經審計部將案情移送法務部調查局查辦與陳報監察院,並函請財政部督促該公司研謀改善。嗣經法院判處廠商不法人員有期徒刑,並追繳涉案廠商押標金828萬餘元;監察院依法於104年11月4日糾正該公司;該公司已修訂採購內部控制制度相關章節內容,議處相關失職人員,並研提加強採購人員專業訓練等改善措施。

 

發布單位: 第五廳第4科
被審核機關: 財政部及所屬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
施政主題細項: 交通及採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