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政府所屬嘉義國中等25所國民中小學校建置供營養午餐使用之小型鍋爐,經嘉義市審計室查核發現,從業人員皆未接受相關設備操作訓練,潛存安全疑慮,經函請檢討改善,各校小型鍋爐操作人員已完成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並取得證照,確保作業安全。
審計室指出,嘉義市政府所屬27所國民中小學營養午餐皆以自設廚房公辦公營方式辦理,其中除北園國小委由北園國中辦理外,其餘26所學校共計建置50座小型鍋爐供營養午餐從業人員使用。
然而,審計室於109年4月查核發現,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2條規定,雇主對勞工應施以從事工作與預防災變所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及訓練;另據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4條及第17-1條第5款規定,雇主對小型鍋爐操作人員,應使其接受特殊作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18小時)。除志航國小使用之2座小型鍋爐,已薦派2位廚工參加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外,其餘嘉義國中等25所學校之48座小型鍋爐操作人員皆未接受相關設備操作訓練,潛存安全疑慮,審計室遂於109年5月函請嘉義市政府督促檢討辦理。
審計室表示,經該室追蹤改善情形,嘉義市政府已督促學校落實職業安全教育,截至109年9月底止,嘉義國中等25所學校已薦派48名操作人員至合法認證之職訓機構完成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並取得證照,防止職業災害,確保作業安全。
發布單位:
嘉義市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嘉義市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