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永康區公所(下稱永康區公所)經管之中華立體停車場頂樓面積約1千2百餘平方公尺,經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該停車場未配合政府綠能政策,評估於頂樓標租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之可行性,經函請檢討改善,已於頂樓標租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增加公庫收入,兼可遮陽降溫,提供民眾舒適之停車環境。
審計處指出,臺南市政府為響應中央綠能政策,達成能源再生、經濟發展與環境均衡之永續發展目標,自100年起推動「陽光公舍」計畫,並於101年6月18日訂定「臺南市市管公有房舍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標租作業要點」,由各機關提供公有建築物及土地標租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以提升公有房舍及土地之使用效益。
然而,審計處於108年4月查核發現,永康區公所經管之中華立體停車場頂樓面積雖高達1千2百餘平方公尺,惟未配合政府綠能政策,評估於頂樓標租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之可行性,致未能透過售電等方式增加建物使用效益及附加價值。參考國內已有板橋果菜批發市場等多處公有停車場設置太陽光電系統之成功案例,不但能有效利用屋頂空間,更能隔絕太陽直射,使樓地板降溫,提供民眾更為舒適之停車環境,審計處遂於108年5月函請永康區公所參考國內標竿案例妥為評估,積極辦理。
審計處表示,經該處追蹤改善情形,永康區公所已於108年10月招商簽訂太陽光電發電系統電能購售契約,於中華立體停車場頂樓設置容量52.765瓩之太陽光電發電系統,截至109年6月底止售電收入計23,511元,除可收取廠商售電回饋金增加公庫收入及房舍使用效益外,另可隔絕陽光直射遮陽、避雨及樓地板降溫等附加效益,降低城市熱島效應,達成能源安全、綠色經濟與低碳環保等永續發展目標,提供民眾舒適之停車環境。
發布單位:
臺南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臺南市永康區公所
施政主題細項:
能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