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地政事務所退費機制未盡便民,審計機關促請研謀改善

苗栗縣各地政事務所規費退費申請書範本
苗栗縣各地政事務所規費退費申請書範本
苗栗縣各地政事務所辦理地政規費退費作業,經審計部臺灣省苗栗縣審計室查核發現,其退費流程未能便利民眾辦理,經函請研謀改善,已簡化退還地政規費作業流程,落實便民政策。
審計室指出,苗栗縣各地政事務所遇有須退還地政規費情事,係採現金、支票及匯款等方式辦理。據各地政事務所統計108年1至8月份退費案件共789件、金額計252萬餘元,其中屬土地複丈及建物測量案件者共506件、金額計232萬餘元,件數及金額分別占總退費案件之64.13%及92.09%。
然而,審計室於108年9月查核發現,囿於苗栗縣多為山區丘陵地,各地政事務所經辦測量案件常受地形限制,無法實測而改以指界方式辦理,致退費案件頻仍,且須由民眾前往地政事務所申辦,並須事務所內存有餘裕現金始予退費,退費機制未盡友善便民,審計室遂於108年11月函請苗栗縣政府研謀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該室追蹤改善情形,苗栗縣政府地政處已於109年9月9日邀集縣府主計、財政部門及各地政事務所人員研商,決議自即日起由測量人員辦理外業測量時隨案攜帶退費申請書,申請人如同意以支票或匯款請領退費金額,則由測量人員逕行帶回申請書辦理後續退費事宜,減省民眾親自往返地政事務所辦理退費時程,落實便民政策。
發布單位: 苗栗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苗栗縣各地政事務所
施政主題細項: 行政革新、地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