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聯營公車超時駕駛比率高惟工時查核及裁罰比率低,審計機關促請改善

臺北市聯營公車駕駛超時裁罰案件統計表
臺北市聯營公車駕駛超時裁罰案件統計表
臺北市公共運輸處(下稱公運處)辦理臺北市聯營公車駕駛營運管理稽核情形,經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超時駕駛比率高,惟公運處查核及裁罰比率低,恐衍生道路交通安全風險。經函請檢討改善,已修正查核作業裁罰機制,新增「違反勞基法遭裁處指標」之聯營公車營運服務評鑑項目,有助提升民眾交通安全。
審計處指出,公運處為保障民眾搭乘市區公車安全,定期辦理稽核,並透過公車後端稽核管理系統(下稱OMS)輔助查察臺北市聯營公車駕駛出勤情況,以維護臺北市市區汽車客運營運管理安全。
然而,審計處於107年3月查核發現,104至106年度公運處辦理臺北市聯營公車駕駛超時工作裁處,其中超時併有肇事紀錄件數,分別占各年度超時裁罰案件數之67.35%、86.44%及64.58%,且占駕駛肇事總案件之50.77%、76.83%及57.20%,比率均逾5成,駕駛超時工作有影響行車安全之虞;又公運處OMS記錄106年度駕駛超時案件數達4,029件,惟因該處每季只隨機抽查1日全站駕駛時間,肇致該年度超時裁罰案件僅240件,為維護民眾交通安全,審計處遂於107年5月函請檢討改善。
審計處表示,經該處追蹤改善情形,公運處已於107年12月22日修正臺北市聯營暨市區公車駕駛員駕車時間查核作業裁罰機制,並配合辦理「臺北市市區客運業駕駛人員勞動安全保護檢查計畫」,進行駕駛工時檢查,查核案件由104年度之64件提高至108年度之179件;肇事案件總數由104年度之132件下降至108年度之50件,並自109年度起將駕駛員駕駛時間管理及違反勞動基準法部分列入臺北市聯營公車營運與服務指標評鑑指標計分,以減少駕駛超時工作,有效降低公車駕駛超時肇事案件發生,保障民眾交通安全。
發布單位: 臺北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臺北市公共運輸處
施政主題細項: 交通運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