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政府長期債務比率超過預警上限,債務管理未臻健全,經審計機關促請檢討改善,已檢討修正債務改善計畫,並落實執行達成減債目標,經行政院同意自109年度起解除列管

南投縣1年以上公共債務情形表
南投縣1年以上公共債務情形表
審計部臺灣省南投縣審計室(下稱南投縣審計室)查核發現,南投縣政府長期債務比率超過公共債務法規定之預警上限,原研提之債務改善計畫未具實質減債效果,或未落實依債務改善計畫期程償還債務,債務管理未臻健全,經促請檢討改善,已於108年底達成減債目標,並經行政院同意自109年度起解除列管。
南投縣政府104年2月底及105年2月底1年以上公共債務未償餘額實際數比率分別為46.79%及46.93%,均超過公共債務法第5條第4項規定之預警債限(45%),經行政院督促研擬債務改善計畫及時程表。南投縣審計室於104年8月及106年4月查核發現,該府原提債務改善計畫僅依公共債務法第12條規定編列最低強制還本預算,未具實質減債效果,又106年8月間未能依計畫期程償還債務,債務管理未臻健全,經於104年8月19日、106年6月8日函請檢討改善。
嗣經南投縣審計室追蹤改善結果,該府於105年8月間修正債務改善計畫,研擬3年實質減債計畫,105年11月1日獲行政院同意在案;106年8月原規劃償還之債務已於106年10月間辦理還本,106至108年度經依計畫期程執行結果,共計實質減債10億8,094萬元,長期債務未償餘額及比率由106年度之113.87億餘元(42.27%),降至108年度之105.13億餘元(32.51%),已達債務改善計畫預計目標,並經行政院同意自109年度起解除列管,109年1至8月間亦無新增舉借債務情形。
發布單位: 南投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南投縣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財政稅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