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縣政府警察局未於部分易肇事熱點設置交通號誌,經審計機關促請研謀改善,已於光復路與新村路口等2處易肇事熱點增設交通號誌,以強化事故防制及交通秩序之維護

澎湖縣馬公市光復路與新村路口及鎖港阿娟小吃部前路口交通號誌增設情形
澎湖縣馬公市光復路與新村路口及鎖港阿娟小吃部前路口交通號誌增設情形
審計部臺灣省澎湖縣審計室(下稱澎湖縣審計室)查核發現,澎湖縣政府警察局(下稱警察局)於重要路口設置交通號誌,惟部分易肇事熱點尚未設置交通號誌,經促請檢討改善,警察局已於光復路與新村路口、鎖港里阿娟小吃部前路口等2處易肇事熱點設置交通號誌,開啟三色號誌管制運作,以強化事故防制及交通秩序之維護。
澎湖縣政府為確保縣民交通安全,依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2條規定,設置標誌、標線、號誌,提供車輛駕駛人及行人有關道路路況之警告、禁制、指示等資訊,以便利行旅及促進交通安全。澎湖縣審計室於107年3月及109年3月間,以警察局彙送至內政部警政署102至106年度、107及108年度澎湖縣交通事故地點資料,運用地理資訊系統環域功能,篩選發生10次(含)以上交通事故為易肇事熱點,套疊警察局提供設置交通號誌座標,分析易肇事熱點設置交通號誌情形,套疊結果,核有部分易肇事熱點尚未設置交通號誌情事,經分別於107年4月23日及109年4月14日函請檢討改善。
嗣經澎湖縣審計室追蹤改善情形,警察局辦理現地會勘後,已於109年5月12日在馬公市光復路與新村路口及馬公市鎖港阿娟小吃部前路口等2處易肇事熱點增設交通號誌,同年月28日開啟三色號誌管制運作,以強化事故防制及交通秩序之維護。
發布單位: 澎湖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澎湖縣政府警察局
施政主題細項: 警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