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下稱臺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下稱警察局)建置之第1期臺北市錄影監視系統,因建置工程施工期長,致建置完成後部分機型及功能已屬舊款,畫質及功能不利於建置目的及維護管理,經促請嗣後建置或更換系統應妥慎規劃及研謀改善,已規劃進行錄影監視系統汰舊換新案,強化錄影監視器功能及偵防效能。
警察局為強化犯罪偵防效能、保護市民安全,藉由先進電子及網路科技,於臺北市重要路段及路口設置攝影機以建立錄影監視系統,於98年間辦理臺北市錄影監視系統中心及現場設備統包工程案(下稱第1期工程),建置13,699支攝影機,102年3月7日完成驗收啟用,最低使用年限5年。嗣於103年7月間賡續辦理擴充第2期工程,擴充建置1,717支數位式攝影機,106年9月8日啟用。臺北市審計處於107年5月查核發現,本案建置目的除立即掌握路口動態即時影像外,尚須進行車牌辨識及調閱歷史影像資料,以利預防犯罪動機、快速打擊犯罪及提升破案率等功能,惟第1期工程建置之攝影機大部分為類比式30萬畫素攝影機,因當時未考量施工期長達3年半,致建置完成後之機型及功能已屬舊款,畫質及功能不敷車牌辨識需求及影像清晰度欠佳等情事,經於107年5月29日函請研謀改善。
嗣經臺北市審計處持續追蹤改善情形,警察局已自108年起規劃辦理錄影監視系統汰舊換新案,為避免建置期過久致攝影機機型不敷需求,新案中規劃納入市場主流、最新及成熟之合宜攝影機規格設備,並於108至111年間編列預算15億5,658萬餘元,預定汰換1萬5,316支攝影機,並選用200萬或500萬畫素之高畫質數位攝影機,提供更高畫質影像,強化車牌辨識及影像調閱品質,提升錄影監視器功能及偵防效能。
發布單位:
臺北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
施政主題細項:
警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