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政府辦理河川疏濬之土石販售作業,未有制度規章規範處理原則及作業方式,存有作業風險,經審計機關促請檢討改善,已訂定公告相關作業準則以為依循,強化管控機制

宜蘭縣政府辦理蘭陽溪疏濬土石採取作業
宜蘭縣政府辦理蘭陽溪疏濬土石採取作業
審計部臺灣省宜蘭縣審計室(下稱宜蘭縣審計室)查核發現,宜蘭縣政府辦理河川疏濬之土石販售作業,未有制度規章規範處理原則及作業方式,僅以固定價格辦理銷售,未導入市場競爭機制,且對疏濬管理系統異常資料登錄及管理作業缺乏控管機制,存有相關作業風險,經促請檢討改善,已訂定相關作業準則以為依循,強化管控機制。
宜蘭縣政府為疏濬防洪,調節土石供需並充裕地方自治財源,於104至108年間辦理南澳溪、蘭陽溪、新城溪、蘇澳溪等4條河川疏濬及砂石販售作業,銷售收入合計22億餘元。宜蘭縣審計室於108年3月查核發現,該府辦理河川疏濬之土石販售作業,並未規範相關處理原則及作業方式,而係由承辦單位擬訂建議售價,簽請首長核准申購價格後,將申購作業公告函送宜蘭縣砂石商業同業公會轉知縣內符合資格廠商,僅以單一售價申購,未導入市場競爭機制。且採售作業過程中,於疏濬管理系統登載取消地磅過磅之異常狀況未留存佐證影像資料,無法進行勾稽查證,存有相關作業風險,經於108年5月2日函請檢討改善。
嗣經宜蘭縣審計室追蹤改善情形,宜蘭縣政府已於109年7月20日訂定發布「宜蘭縣政府公共造產興辦河川疏濬土石採取及販售作業準則」,明定疏濬土石採取及販售作業具體作業方式,及以固定單價或標售方式辦理販售之價格訂定參考因素;另已要求現場人員將取消過磅之車輛影像資料上傳,全程錄影監控,以強化管控機制。
發布單位: 宜蘭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宜蘭縣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水利、公共工程、地方自治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