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辦理柴油車排煙檢測站設置計畫,延宕建照取得時程,又以中央未定案且與本計畫無涉之政策撤銷計畫,影響轄內柴油車排煙檢測效能,經審計機關陳報監察院,業由監察院糾正

新北市柴油車排煙測站預定地鳥瞰圖
新北市柴油車排煙測站預定地鳥瞰圖
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下稱新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下稱環保局)於97年規劃增設柴油車排煙檢測站,其設置地點位處山坡地,惟未妥為督促水土保持計畫擬訂廠商依約準備山坡地審查所需資料,復未善盡水土保持工程設計成果之審查職責,延宕至105年5月取得建造執照(下稱建照)時,卻以中央未定案且與本計畫無涉之政策撤銷計畫,致計畫推動近8年,僅完成水土保持工程,投入經費3,239萬餘元未獲應有之效益,經陳報監察院,業由監察院糾正新北市政府。
環保局考量現有林口柴油車排煙檢測站僅有2條大型檢測線且設備老舊,為強化轄內使用中車輛之不定期排煙檢驗,於97年12月獲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下稱環保署)補助辦理「柴油車底盤動力計排煙檢測站設置計畫」,計畫經費6,290萬餘元,規劃於樹林垃圾焚化廠旁山坡地,增加設置2條大型及1條小型之柴油車排煙檢測線,以擴大柴油車不定期檢測效能,原預定於104年底前完工。
新北市審計處於106年8月查核發現,環保局未及時妥處水土保持計畫擬訂廠商怠於依約準備山坡地審查所需資料之情事,復未善盡審查水土保持工程設計成果之職責,造成工程圖說與現地不符及土石方數量錯誤等缺失,致申辦建照審查期間一再變更水土保持計畫送審資料,延宕建照取得時程;嗣於105年5月取得建照,時值環保署對柴油車管制策略,雖提及未來柴油車排煙定期檢驗將朝納入交通部公路監理機關辦理之政策方向,惟環保局未考量環保署上開研議政策與本計畫係強化不定期抽檢柴油車排煙之功能有別,且該研議政策尚未釐清執行歧見,迄無明確推動期程,即逕以環保署政策變更為由,撤銷本計畫,致推動近8年,投入建設經費3,239萬餘元,僅完成水土保持工程,檢測站工程卻未施作,影響柴油車不定期排煙檢測效能。經於108年12月2日依審計法第20條第2項規定陳報監察院,案經監察院立案調查後,於109年6月3日糾正新北市政府。(詳監察院公報第3185期)
發布單位: 新北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施政主題細項: 環境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