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交通局設置路口行人通行交通號誌未能符合友善高齡者需求,經審計機關促請檢討改善,已完成10處路口放大型行人燈設置,提升友善高齡者安全交通設施

臺中市放大型行人燈
臺中市放大型行人燈
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下稱臺中市審計處)查核發現,臺中市政府辦理交通號誌新設工程,尚未建置符合友善高齡者使用需求之交通號誌,經促請檢討改進,已設置完成10處放大型行人燈,提升高齡者安全交通設施,降低潛在交通意外風險。
臺中市政府為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之推行,設置臺中市道路交通安全督導會報,執行及督導道路交通安全相關業務,提升整體用路安全,降低交通事故肇事率。根據該府資料,臺中市106至108年度(1至8月)道路交通事故資料分析,交通事故涉及65歲以上高齡者人數分別為18,114人、14,755人、8,837人,傷亡比率約在42%上下。又按道安資訊查詢網統計結果,行人於路口發生交通事故占行人交通事故比率分別為64.58%、60.42%、62.5%,另高齡者占行人交通事故比率分別為77%、62.5%、75%,顯示65歲以上高齡者發生交通事故往往情況較嚴重,交通號誌之辨識度對高齡者極為重要。臺中市審計處於108年10月查核發現,交通局辦理交通號誌新設工程,對於行人燈鏡面之選用規格為20公分×20公分之標準樣式,不利高齡者視覺認知,經於109年1月21日函請檢討研議設置放大型行人燈之可行性,提供高齡者安全交通設施。
嗣經臺中市審計處追蹤後續改善結果,交通局已採行改善措施,以高齡者經常活動地區如醫院、養護中心、公園等列入優先改善地點,截至109年7月已完成中山、中國、澄清及臺中榮民等醫院與臺中一中、逢甲及新光遠百等商圈10處人潮眾多路口設置完成放大型(30公分×30公分)行人燈,提升友善高齡者安全交通設施,以降低發生潛在交通意外風險之環境因素。
發布單位: 臺中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臺中市政府交通局
施政主題細項: 交通運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