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政府辦理埔里鎮愛村橋復建工程,未視案件急迫性妥擬招標方式,致工程多次流標,計畫執行進度落後,經審計機關促請檢討改善,已提早完工及通車啟用,縮短民眾繞道通行時間

南投縣埔里鎮愛村橋
南投縣埔里鎮愛村橋
審計部臺灣省南投縣審計室(下稱南投縣審計室)查核發現,南投縣政府辦理「106年六月豪雨埔里鎮愛村橋災害復建工程及南港溪牛相觸防災減災(愛村橋上下游段)工程」(下稱愛村橋災害復建工程),未視案件急迫性妥擬招標方式,工程歷經多次流標,影響計畫執行進度,造成埔里鎮愛蘭里等居民交通不便,經促請檢討改善,已通車啟用,縮短民眾繞道通行時間。
埔里鎮愛村橋於106年6月3日遭豪雨沖毀,經南投縣政府提報愛村橋災害復建工程計畫申請補助,於同年8月4日獲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下稱工程會)核定經費1億2,409萬餘元。南投縣審計室於108年4月查核發現,該工程基本設計於106年11月20日報經工程會審查通過後,該府於107年1月16日簽以採評分及格最低標決標方式辦理招標,歷經3次開標無法決標後,為提升廠商投標意願,再於107年4月20日改簽以最低標決標方式辦理招標,於107年6月13日第7次開標後決標。該府未審慎考量該工程急迫性妥擬招標方式,致工程多次流標,影響計畫執行進度,無法依工程會規定期程於108年2月底前完工,經於108年5月14日函請南投縣政府檢討改善加緊趕辦。
嗣經南投縣審計室追蹤改善情形,南投縣政府已要求廠商研提趕工計畫,積極督促廠商趕工,愛村橋已於108年11月4日完工,並於同年月7日通車啟用,提早約1個月完工,有助埔里鎮居民縮短繞道通行時間,發揮建設效益。
發布單位: 南投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南投縣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公共工程、政府採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