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觀光旅遊局管理轄內旅館及民宿經營情形未臻周妥,經審計機關促請檢討改善,已提升稽查比率及促請業者依規定申報公安或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確保旅客住宿安全與消費權益

桃園市108年6月旅館及民宿家數統計圖
桃園市108年6月旅館及民宿家數統計圖
審計部桃園市審計處(下稱桃園市審計處)查核發現,桃園市政府觀光旅遊局(下稱觀光旅遊局)管理轄內旅館與民宿經營情形,針對非法業者之稽查比率偏低,且部分合法業者未依規定申報公共安全檢查或未依法定額度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經促請檢討改善,已加強稽查及督促業者完成改善,確保旅客住宿安全與消費權益。
觀光旅遊局為有效管理轄內旅館及民宿,訂定稽查管理工作計畫,檢查其經營情形及遏止違法營業,相關業者應依建築法第77條、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第5條等規定,於每年4月至6月檢查及申報防火避難設施與設備安全,及依交通部於105年10月修訂之旅館業管理規則規定,將公共意外責任保險最低總保險金額由2,400萬元,提高至3,400萬元。經統計桃園市108年6月旅館及民宿計319家,觀光旅遊局108年度編列旅宿業品質提升計畫及非法旅宿管理相關工作經費計417萬餘元。桃園市審計處於108年9月查核發現,該局當年度截至6月底止,稽查轄內非法旅館17家及非法民宿6家,稽查比率僅51.51%及40.00%;另轄內合法旅館未依上開建築法等規定完成公安申報者計53家(25.00%),未依上開旅館業管理規則規定,提高公共意外責任保險之總保險金額至3,400萬元者計6家(2.83%),影響旅客住宿安全與消費權益,經於108年11月11日函請檢討改善。
嗣經桃園市審計處追蹤改善情形,觀光旅遊局已加強稽查及促請相關業者改善,截至109年6月底止,加強稽查非法旅館21家、非法民宿11家,增加稽查比率63.64%及73.33%,並均已處以罰鍰及勒令歇業;未申報公安者,經通報權責機關桃園市政府建築管理處促請改善,50家業者已完成申報、2家已歇業,1家未於當年度申報,經裁罰6萬元,已於109年度追蹤改善;公共意外責任保險總保險金額未達法定額度者,均已提高保額,確保旅客住宿安全與消費權益。
發布單位: 桃園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桃園市政府觀光旅遊局
施政主題細項: 消防,休閒觀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