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部臺灣省彰化縣審計室(以下簡稱彰化縣審計室)查核發現,彰化縣環境保護局(下稱彰化縣環保局)辦理應收行政罰鍰收繳作業,囿於內部控制制度尚乏公法債權管控作業程序,且收繳作業未盡覈實,清理成效欠佳,經函請檢討改善,已完備內部控制規範並落實標準作業程序,有效提升應收罰鍰清理績效。
彰化縣環保局為維護環境品質,對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等環保法規之義務人,依法處以罰鍰,惟該局未建立應收罰鍰收繳內部控制作業標準程序,據以辦理清理及收繳。彰化縣審計室於107年10月查核發現,該局應收未收行政罰鍰收繳件數由104年之2,547件、逐年減少至106年之1,587件,收繳比率由21.93%下降至15.63%,惟截至106年底應收未收行政罰鍰件數9,973件,待收繳金額高達1億5,642萬餘元,間有未積極催繳及移送執行、未定期清理債權憑證或函查受處分人財產及所得資料等情事,致清理成效欠佳,經於107年12月5日函請檢討改善。
嗣經彰化縣審計室追蹤改善結果,該局業於107年12月26日訂定「公法債權管控標準作業」納入內部控制制度,強化應收罰鍰管理機制,並增派人力辦理催繳與移送執行,以提升清理成效。經統計該局108年度清理以前年度應收未收行政罰鍰件數2,471件,收繳金額5,000萬餘元,收繳比率分別為23.43%及31.47%,較107年度之12.68%及19.56%,分別上升10.75及11.91個百分點,有效提升應收罰鍰清理成效。
發布單位:
彰化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彰化縣政府環境保護局
施政主題細項:
環境保護、內部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