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政府辦理停車場經營管理作業,未依規定設置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經審計機關促請檢討改善,已劃設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落實扶助行動不便族群停車便利性

新竹市後站機車停車場
新竹市後站機車停車場
審計部臺灣省新竹市審計室(下稱新竹市審計室)查核發現,新竹市政府為配合國道客運新竹轉運站設置需要,取消新竹火車站後站機車停車場身心障礙者停車位,經促請檢討改善,已完成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之劃設,落實扶助行動不便族群之停車便利性,維護保障身心障礙者之權益。
新竹市政府為服務民眾對新竹火車站後站之停車需求,解決新竹火車站後站地區停車空間不足問題,設立新竹火車站後站土地開發作業基金,闢設新竹市後站公有停車場,由該府自行管理營運。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56條第1項規定,公共停車場應保留2%停車位,作為行動不便之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新竹市審計室於108年10月查核發現,該府自營之新竹市後站機車停車場,原設置1,500個機車停車位,並依上述法令規定設置30個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惟因該停車場於105年8月間為配合國道客運新竹轉運站之興建需要縮減場域面積,將停車位減少為1,300個,並將原設置之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改設為自行車停車位,致身心障礙者無專用停車位,經於108年12月6日函請檢討改善。
嗣經新竹市審計室追蹤改善結果,新竹市政府已於109年5月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於新竹火車站後站依法機車停車場劃設26個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落實扶助行動不便族群停車便利性,以維護保障身心障礙者之權益。
發布單位: 新竹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新竹市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交通運輸、社會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