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縣政府提供復康巴士服務身心障礙者,惟部分使用者與規範對象未盡相符,經審計機關促請研謀改善,落實照顧身心障礙者行動需求

金門縣復康巴士載具運作圖
金門縣復康巴士載具運作圖
審計部福建省金門縣審計室(下稱金門縣審計室)查核發現,金門縣政府(下稱縣政府)為紓解身心障礙者搭乘一般交通運輸工具之困難,維護其行的權利,訂定金門縣身心障礙者復康巴士使用要點,惟實際服務對象尚包含短暫性行動不便民眾,未符合原規劃使用目的,經審計機關促請研謀改善,已重新檢討服務對象,落實照顧身心障礙者行動需求。
依金門縣身心障礙者復康巴士使用要點(101年8月3日訂頒)第2點規定:「服務對象為:(一)領有金門縣身心障礙者手冊且實際居住金門縣者為優先;(二)符合長期照顧十年計畫-交通接送服務補助對象者;(三)非設籍於本縣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經提出申請確有需要者……」縣政府依使用者電話預約申請用車,經傳真確認服務對象後,按預訂時間派遣車輛至乘車地點載運使用者,107年度截至9月底止,於公務預算及公益彩券盈餘分配基金預算核銷載運費用共1,276萬餘元,使用率近乎滿載。經金門縣審計室於107年12月查核發現,實際載運服務對象尚包含短暫性行動不便民眾,使用率約占3成多,致屢有排擠身心障礙者使用交通運輸服務之需求,經於108年1月21日函請檢討改善。
嗣經金門縣審計室追蹤改善情形,縣政府考量復康巴士主要服務對象為身心障礙者,已於108年10月23日修正「金門縣身心障礙者復康巴士使用要點」,明定服務對象為設籍或非設籍之身心障礙者,確保其交通運輸服務需求及行的權益。案經縣政府統計復康巴士108年11月至109年4月使用情形,服務身心障礙者計4,338人次(平均每月723人次),載運率介於77%至91%,有效紓解身心障礙者行動需求,完善復康巴士設置目的。
發布單位: 金門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金門縣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社會福利、地方自治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