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工務局未積極督促核准獎勵建築物增設停車空間之業者開放停車空間供公眾使用,經審計機關促請檢討改善,已取得停車場登記證並對外開放使用,增進社會公共利益

獎勵增設停車空間告示牌
獎勵增設停車空間告示牌
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下稱臺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臺南市政府工務局(下稱工務局)為增加公眾停車空間,核准獎勵2棟建築物增設停車位計136席,惟未積極督促業者開放停車位供公眾使用,不符獎勵目的,經函請研謀改善,已督促業者取得停車場登記證並開放停車位供公眾使用,增進社會公共利益。
工務局為增進社會公共利益,滿足市民停車需求,於101年1月10日訂定臺南市建築物增設停車空間供公眾使用鼓勵要點(適用期間自101年1月10日至12月31日),以獎勵增加樓地板面積方式,鼓勵業者申請建築物增設停車空間,對外開放公眾使用。臺南市審計處於108年3月查核發現,工務局於101年度受理申請增設停車空間獎勵案件計有2案並於102年度核准,獎勵增設之停車位計有136席,獎勵樓地板面積計2,370.83平方公尺,業者分別於104年7月及106年7月取得建築物使用執照後,遲未申請停車場登記證及對外開放停車位供公眾使用,未符合獎勵建築物增設停車空間之目的,經於108年4月函請檢討改善。
嗣經臺南市審計處追蹤改善結果,工務局已督促業者取得停車場登記證,並於建築物停車場進出口明顯位置放置停車空間告示牌,自108年11月起,對外開放獎勵停車位計136席供公眾使用,增進社會公共利益。
發布單位: 台南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台南市政府工務局
施政主題細項: 營建、地方自治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