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部臺灣省澎湖縣審計室(下稱澎湖縣審計室)查核發現,澎湖縣政府及轄區馬公市、湖西鄉、白沙鄉及西嶼鄉等4公所(下稱管理機關)未全面清查管理道路附屬設施纜線暫掛作業情形,致業者申請掛設之纜線位置及長度未能釐清,經促請檢討改進,已釐清補收使用費,並運用地理資訊管線資料庫圖形數值化資料,以利掌握業者纜線附掛全貌及資訊,健全纜線暫掛作業機制。
澎湖縣政府為管理業者暫掛纜線於各級道路之排水溝渠等設施,於100年7月8日發布「澎湖縣道路附屬設施纜線暫掛及收費標準」,規定業者暫掛纜線應向管理機關提出申請,並收取每公尺每月1元之纜線暫掛使用費,以1年為使用期限,續用時,須於使用屆滿前1個月提出申請。澎湖縣審計室於105年10月查核發現,澎湖縣105年度同意業者申請暫掛纜線長度計204餘公里,惟管理機關未全面清查纜線暫掛情形,且部分業者未能覈實或主動申報附掛纜線佈設路線,又纜線暫掛申請資料為紙本圖資,範圍零散未予整合,致業者申請暫掛之位置及長度有短漏報情事,另107年7月追蹤查核發現,該府尚未運用已建置地理資訊系統,將業者佈設路線圖建立成數值圖資,致無法有效掌握業者纜線附掛全貌及數量等資訊,經分別於105年11月21日及107年8月2日函請檢討改進。
嗣經澎湖縣審計室追蹤改善結果,管理機關已清查轄區各業者實際纜線暫掛情形,並於106年7月17日完成追繳105及106年度短漏報使用費計123萬餘元。另該府於108年7月23日完成澎湖縣縣道之附掛纜線數值圖資建置工作,運用地理資訊管線資料庫圖形數值化資料,以強化纜線暫掛管理作業,並於109年度編列預算355萬餘元,擴增建置市區道路纜線暫掛圖資,以利掌握業者纜線附掛全貌及資訊,健全纜線暫掛作業收費管理機制。
發布單位:
澎湖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澎湖縣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澎湖縣政府及澎湖縣各鄉(市)公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