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政府辦理148線9k~11k拓寬改善工程,因部分用地未取得,廠商分段施作側溝影響排水功能,經審計機關促請研謀改善,已增設臨時排水設施並積極取得所需用地,完工後有效提升當地交通服務品質

彰化縣148線9k~11k拓寬
彰化縣148線9k~11k拓寬
審計部臺灣省彰化縣審計室(下稱彰化縣審計室)查核發現,彰化縣政府辦理148線9k~11k拓寬改善工程,未於工程發包前取得所需用地,且開工後未積極排除施工障礙,致施工廠商僅能分段施作側溝,影響排水功能,迭遭民眾陳訴有積水惡臭及遇雨淹水情事,經促請研謀改善,已要求廠商於施工期間增設臨時排水設施,改善當地積(淹)水情形,並限期排除施工障礙,工程已完工通車,有效提升當地交通服務品質。
彰化縣政府為配合縣道148線2k~9k及11k~13k路寬均已拓寬為24公尺,避免其中9k~11k因路寬僅約9公尺造成交通瓶頸,並改善二林鎮東西向交通動脈,於104年6月23日發包辦理148線9k~11k拓寬改善工程,全長約1.9公里,路寬增為24公尺,決標金額1億4,726萬餘元,契約工期510日曆天。彰化縣審計室於107年6月查核發現,該府未於工程發包前取得所需用地,至106年5月完成土地改良物補償費發放作業後,工程始於106年7月開工,且開工後未積極排除施工障礙,因部分房屋未拆除及管線單位未配合遷移,施工廠商僅能採分段施作,致側溝不連續影響排水功能,迭遭民眾陳訴有積水惡臭及遇雨淹水情事,影響民眾生活及財產安全,經於107年8月3日函請研謀改善。
嗣經彰化縣審計室追蹤改善情形,該府已於107年8月6日要求廠商於施工期間增設臨時排水設施,改善當地積水及淹水情形,以維護民眾生活及財產安全;另召開施工協調會要求管線單位配合遷移,並2次通知地上物所有權人限期於108年2月27日及4月8日前完成拆遷,經排除施工障礙後,工程已於109年4月29日完工,同年5月29日通車,有效提升縣道148線交通服務品質。
發布單位: 彰化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彰化縣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公共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