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推動身心障礙學生特殊教育業務,間有師資配置不均,或特教教師及語言治療師專業人力不足情形,經審計機關促請檢討改善,已調整及增加相關人力資源,有助提升特殊教育品質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特殊教育宣導媒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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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下稱臺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下稱教育局)推動身心障礙學生特殊教育情形,間有國小集中式特教班師資配置不均,或合格特教教師及語言治療師專業人力不足,影響教學品質及學生受教權益情事,經促請檢討改善,108學年度已進行班級數及教師人力資源調整,並增聘及培育公費合格特教教師及語言治療師,有助提升特殊教育品質。
教育局為推動特殊教育業務,107年度編列特殊教育經費10億4,288萬餘元,執行結果,107學年度第1學期一般學校各學層計設置身心障礙類集中式特教班142班、分散式資源班290班及巡迴輔導班35班,特殊教育學校設置身心障礙類集中式特教班104班、巡迴輔導班及聽(視)中心與特教中心等53班,合計624班。臺北市審計處於108年3月查核發現,該局推動該業務情形,間有國小集中式特教班之生師比高低差異達4.25倍,教育資源配置未臻妥適;107學年度各學階執行特殊教育實聘教師1,593人,其中仍有87人未具特殊教育教師資格(占5.46%),與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27條規定未符;教育局可提供兼任語言治療師30名至40名到校服務時數僅約1,300小時至1,500小時,與各校需求尚差異2,222小時至2,422小時等情事,影響教學品質及學生受教權益,經於108年5月3日函請檢討改善。
嗣經臺北市審計處追蹤改善結果,教育局已於108學年度進行特教班班級數及特教教師人力資源調整,國小集中式特教班生師比高低落差已縮減1.6倍;已增聘國中小合格特教教師計39人,及培育公費生2人取得特教教師與語言治療師資格後分發至所屬國小服務,並已協調4位兼具語言治療師資格之語言巡迴輔導教師,協助提供國小集中式特教班學生專業服務,有助提升特殊教育品質。
發布單位: 台北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台北市政府教育局
施政主題細項: 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