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殯葬管理處未落實監督環保金爐委外經營管理作業,經審計機關促請研謀改善,已建立督導機制,督促廠商確實履約,以達公產委外經營目標,並維護政府權益

高雄市殯葬管理處設置之環保金爐
高雄市殯葬管理處設置之環保金爐
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下稱高雄市審計處)查核發現,高雄市殯葬管理處(下稱殯葬處)辦理環保金爐委外經營業務未落實督導廠商確實履約,衍生短收變動權利金及金爐焚化底渣遭違法棄置等情事,損及機關權益及形象,經函請檢討改善,已補收變動權利金及違約金等計121萬餘元,並建立督導機制,督促廠商確實履約,以達公產委外經營目標,並維護政府權益。
殯葬處為解決露天焚燒紙庫錢空氣污染問題,於103年1月設置附有空氣污染防制設備之環保金爐4座,106年12月將環保金爐及販售庫錢、紙紮屋等業務委託廠商經營管理,廠商自第2年起依營業收入5%繳交變動權利金,107年4月再增設2座環保金爐加入營運。高雄市審計處於108年9月查核發現,殯葬處未落實執行各項監督查核作業,致生廠商銷售庫錢及紙紮屋等收入未計入核算變動權利金、金爐焚化底渣交由非合法經營公司清運且遭違法棄置等情事,經於108年12月13日函請研謀改善。
嗣經高雄市審計處追蹤改善結果,殯葬處已於109年1月補收廠商應繳之變動權利金及違約金等計121萬餘元,並建立督導機制,督促廠商確實將金爐焚化底渣交由合法經營公司清運,以達公產委外經營目標,並維護政府權益。
發布單位: 高雄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高雄市殯葬管理業
施政主題細項: 民政,公有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