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東縣長濱鄉公所推動長濱米產地證明標章認證,惟管控機制未臻健全,參與認證之種稻面積亦未如預期,經審計機關促請建立認證管控機制,已建立銷售與庫存管理制度,並提升認證之種稻面積

臺東縣長濱米公版包裝袋樣式
臺東縣長濱米公版包裝袋樣式
審計部臺灣省臺東縣審計室(下稱臺東縣審計室)查核發現,臺東縣長濱鄉公所(下稱長濱鄉公所)自107年起推動長濱米產地證明標章認證制度,惟對於標章數量之管控未臻健全,且未輔導農戶於稻米包裝上標示製造廠商名稱,參與認證農戶之種稻面積亦未如預期,經促請檢討改善,已召開產地認證標章宣導說明會,並健全標章數量銷售及庫存管理制度,與加強宣導糧食標示辦法規定,已提升參與認證之種稻面積。
長濱鄉公所為證明鄉內農民所生產優良品質之長濱米,以供消費者辦識及維護農民權益,於106年12月6日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長濱米產地證明標章,並於107年2月16日獲該局核發註冊證。臺東縣審計室於107年9月查核發現,該公所對於長濱米證明標章之銷售與庫存數量缺乏有效管控機制,且未輔導農戶於稻米包裝袋上明確標示生產、製造商名稱、電話、地址及有效日期;截至107年9月底止,參加長濱米產地證明標章之稻米種植面積約37.37公頃,僅占全鄉稻米種植面積425公頃之8.79%,參與認證農戶之種稻面積未如預期,經於107年11月間函請研謀改善。
嗣經臺東縣審計室追蹤改善情形,長濱鄉公所已於社區辦理宣導,及不定期召開說明會以輔導農民加入長濱米產地認證標章制度,並已建立認證標章之銷售與庫存數量管理制度,及向參加長濱米產地證明標章認證之農戶,宣傳有關稻米包裝袋或貼紙之印製應符合糧食標示辦法相關規定,108年底止參與認證之種稻面積已增加至61.65公頃,為107年9月底止之37.37公頃之1.6倍,已提升參與認證之種稻面積。
發布單位: 台東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台東縣長濱鄉公所
施政主題細項: 農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