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部臺灣省新竹縣審計室(下稱新竹縣審計室)查核發現,新竹縣政府核准獎勵民間增設公用停車空間,以增加市區停車位之供給,部分案件取得使用執照後未申請停車場登記證,應設置之停車管理設施亦有缺漏或損壞情事,經促請研謀改善,業已輔導業者取得停車場登記證,對外開放使用,並修繕更新相關設施,提供友善安全之停車環境。
新竹縣政府為因應都市發展衍生之停車需求,於100年12月19日修正發布「新竹縣建築物增設停車空間供公眾使用鼓勵要點」(適用期限至101年12月31日止),鼓勵民間於新建建築物時增設停車空間,並開放供公眾使用,以紓緩周邊停車壓力;該府於前揭鼓勵要點實施期間,核准獎勵增設停車空間之建築物(或建案)計有8件,主要位於竹北市縣治三期重劃區及高速鐵路新竹特定區。新竹縣審計室於108年3月查核發現,上開核准獎勵案件已取得建築物使用執照者計有7件,其中3件(合計170席停車位)未依停車場法規定申請停車場登記證。且各該核准獎勵案件對於應設置之停車管理設施,如標示牌、警示燈、反射鏡及動態剩餘車位顯示裝置等均有缺漏或損壞情形,不利民眾識別及停車使用,經於108年4月3日函請新竹縣政府研謀改善。
嗣經新竹縣審計室追蹤改善結果,新竹縣政府已輔導業者取得停車場登記證,並不定期稽查相關案件應設置停車管理設施之維護情形,及是否開放供公眾使用;據該府109年3月18日追蹤複查結果,稽查缺失均已完成改善,提供友善安全之停車環境,有助提升民眾停車便利性及整體交通服務品質。
發布單位:
新竹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新竹縣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交通運輸、地方自治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