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消防局消防人力不足,且消防救護車輛之人車配比低,影響救災救護效能,經審計機關促請檢討改善,已積極增補人力,提升救災救護效能

消防救護車輛宣導照片圖片
消防救護車輛宣導照片
審計部桃園市審計處(下稱桃園市審計處)查核發現,桃園市政府消防局(下稱消防局)近5年消防人員現有員額與預算員額差距逐年擴大,消防人力不足,且106年度桃園市消防救護車輛之人車配比僅2.37,影響整體救災救護效能,經促請檢討改善,已積極增補人力,提升救災救護效能。
依內政部消防署106年推動之「充實消防人力推動計畫」實施作法略以,中央與地方消防機關共同建構消防人力配置評估機制,每年協助地方消防機關通盤檢視所屬單位轄區勤(業)務特性、人力配置及運用狀況,以發揮人力最佳效能,並以1車3人為最低救災人數計算。消防局106年度編制及預算員額分別為1,688人、1,453人,桃園市審計處於106年10月查核發現,該局雖每年辦理人力增補等相關作業,惟截至106年9月底止,實際員額僅1,283人,與預算員額差距由102年度之76人,逐年擴大至106年度之170人,消防人力不足;且桃園市消防救護車輛之人車配比僅2.37,遠低於新北市4.71及臺中市3.47,不利消防及災害防救工作之遂行,影響救災救護效能,經於106年12月29日函請檢討改善。
嗣經桃園市審計處追蹤改善結果,消防局107年度積極爭取增加108年度預算員額119名、9,044萬餘元,並向內政部消防署提報消防人員配賦數,截至108年底止,現有員額1,522人,較106年9月底之1,283人,增加239人,約18.63%;另消防救護車輛之人車配比由106年度之2.37提升至108年度之3.44,符合中央「1車3人為最低救災人數」之標準,紓解消防人力不足問題,提升整體救災救護效能。
發布單位: 桃園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桃園市政府消防局
施政主題細項: 消防